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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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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22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清償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271號 原   告 儀佳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勝弘 原告因請求清償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支付命令 聲請狀記載為新臺幣(下同)253萬7634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3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6146元,扣除前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2萬5646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婉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蕭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