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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265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657號 原   告 昇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進助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立騰精密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起訴狀聲明欄   記載為新臺幣(下同)130萬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   、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 條規定,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3,87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   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欣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