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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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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6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履行保證書協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02號 原   告 謝進聰 上原告因履行保證書協議事件,對被告昂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19,164 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2,088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