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96號
原 告 成中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施鵬賢
原告與
被告億海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596,25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張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