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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7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96號 原   告 成中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鵬賢 原告與被告億海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596,25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張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