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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3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92號 原   告 錦柏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宏青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 複代理人  曾玲玲律師 被   告 張梧桐 訴訟代理人 張和忠       許博堯律師 上一人 複代理人  胡玉龍 被   告 張博儀       張博勝       張進昇       張茂男       張明章       張俊業       張圳福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鎮律師       黃麟淵律師 被   告 張和定 訴訟代理人 游淑敏 被   告 張威志       張竹盛       范雪玉       張進輝       張德修       張德聲       張聖傑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竹安 被   告 張俊吉       張學禮       李美英       張作賢       張作隆       張作銘       張學琮       唐美珠 上八人 訴訟代理人 張桂真律師 被   告 張和宗       張和本       澄品實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玉玲 受告知訴訟 人     鎰宏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意鈞 不得抗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