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26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逾期違約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69號 上 訴 人 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法定代理人 巫道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間給付逾期違約金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3 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8萬40 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13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蔡秀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