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訴字第2920號
上 訴 人 高大利
上 訴 人 昶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上 訴 人 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施昭同間因109年度訴字第2920號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9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8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57,93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曹宗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