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31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17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林文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祥工程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4 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3,000,000 元,應徵上訴裁判費46,0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以內逕向本 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