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3603號
原 告 黃昱翰
訴訟
代理人 黃士哲
律師
被 告 于軒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14日
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0萬元,及自民國(下同)109
年1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
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4/10,由原告負擔6/10。
本判決第一項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40萬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
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
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原告與訴外人張庭綸於97年11月10日結婚,婚後並育有一女
,被告與張庭綸同為聖傑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同事,竟
於109年7月間與張庭綸發生婚外情,被告與張庭綸於109年7
月24日發生親吻之親密行為,並分別於109年7月27日、7月
31日、8月1日、8月3日、8月5日、8月7日在被告住處發生性
行為。被告明知張庭綸為有配偶之人,竟仍與張庭綸發生親
密關係,嚴重侵害原告與張庭綸之
婚姻關係,造成原告精神
上痛苦難
堪,原告
爰依
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
慰撫金100萬元。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元及自
起訴
狀繕本送達被告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答辯:
被告與張庭綸為同事,張庭綸主動與被告加LINE,多次關心
公司業務外話題,使被告產生好感,但張庭綸為已婚狀態且
與被告年齡相差甚多,被告始終以姐姐看待張庭綸;張庭綸
於LINE多次向被告訴苦,表示懷疑原告有外遇,曾與原告協
議
離婚,但因顧及女兒而未達成離婚共識,被告係以弟弟身
份陪伴安慰張庭綸,與張庭綸間並未有逾矩之行為等語資為
抗辯。並聲明: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如受不利
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判斷:
(一)原告主張被告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並提出被告與張庭綸
間之LINE對話紀錄為憑(見本院卷第17至173頁),對話
中被告與張庭綸多次互以「老公、老婆」相稱,及如附表
所示被告與張庭綸進行性行為後之討論對話內容,並證人
張庭綸到庭
結證稱:「(妳跟被告是何關係?)同事,現
在還是同事。(妳後來有跟被告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
有,自109年7月開始。(妳跟被告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後
,有無發生親密行為?)有,我們有發生過性行為,約7
、8次,都是在被告家中。(提示原證1之LINE對話紀錄,
是否為妳與被告的對話?)都是,上面的『柚子馬麻』是
我。」等語(見本院卷第238至239頁),足認原告主張被
告侵害其配偶權自堪採信。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
損害賠償責
任,故意以背於
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
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
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
雖
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
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
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
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婚姻係
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
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
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
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
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
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臺上字第2053號判例
意旨
參照)。
本件被告與張庭綸發生多次性行為,係以背
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原告,已構成侵害原告基於配
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實屬情節重大,致使原告在精神上受
有相當程度之痛苦甚明,因此原告據此請求被告賠償非財
產上之損害,
即屬有據。
(三)不法侵害他人之
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
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
,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
度、
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
當之數額(最高法院47年
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台上字第
223號判例參照)。經查,本件原告大學畢業,擔任製造
業主管,已與張庭綸離婚,育有一名11歲女兒;被告大學
畢業,擔任製造業助理工程師,未婚與家人同住
等情,
業
據兩造陳明在卷(見本院卷第240頁),且有本院
依職權
調取兩造107年度至108年度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
明細表在卷
可憑(見本院卷證物袋內,事涉隱私,不予揭
露,僅供
參酌),本院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
經濟能力
,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情節,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等一
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即慰撫金以
40萬元為
適當。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
債務人於
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
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
督促程序送達
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
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
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
法律可據者,週年
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
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係於109年
11月13日寄存送達(見本院卷第205頁送達證書),寄存日
不算入,自109年11月14日計算10日
期間,至109年11月23日
午後12時發生送達效力,應自109年11月24日零時起算遲延
利息。
五、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0萬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最後被告翌日即109年11月24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金額
之請求,則無理由,不應准許。
六、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
惟就其勝訴部分,
本院所命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應不待原告聲請,
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被告聲請供擔保宣告免為假執行,
核無不合,
爰依其聲請宣告被告如預供相當之擔供得免為假執行。至原
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該部分之訴業經駁回而
失所附麗,
應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
防禦方法及證據,
核與判
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事訴訟法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392條第2項,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穗蓁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
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蘇文熙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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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對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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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27 │張庭綸:你的尺寸需要磨合。 │
│ │被 告:讓你覺得小了。 │
│ │張庭綸:毛多的人是不是很色性慾很強。 │
│ │ :小你的頭啦!我都快裂傷了 │
│ │被 告:我沒看過別人的,我不知道我是多還是少 │
│ │ 妳認真喔…? │
│ │張庭綸:還是你覺得我很鬆阿。 │
│ │被 告:我覺得妳根本不像媽…是緊的。 │
│ │(見本院卷第36至37頁) │
├──────┼─────────────────────────┤
│109.07.31 │張庭綸:我滿腦子都是你進去的畫面怎辦。 │
│ │被 告:找時間,我一定餵飽妳。 │
│ │張庭綸:我要餵飽你,才不會想別人,只要想到性就只會│
│ │ 想要我。 │
│ │被 告:我無時無刻都想妳了。 │
│ │(見本院卷第78頁) │
│ ├─────────────────────────┤
│ │張庭綸:我很享受跟你做的感覺,不是你舒服就好而已,│
│ │ 你以前親過別的女生那裡嗎? │
│ │被 告:真的嘛,我是真的把你自己的女人在佔有(見本│
│ │ 院卷第81頁) │
├──────┼─────────────────────────┤
│108.08.01 │張庭綸:其實你的傢伙也太長了,我根本吞不進去 │
│ │被 告:哈哈。我好有成就感。妳今天流汗的樣子也好性│
│ │ 感。 │
│ │張庭綸:好醜。是你有成就感吧。 │
│ │被 告:妳流汗我真的很有成就感。我吃你的時候你有發│
│ │ 出呻吟是很有感覺對嗎? │
│ │張庭綸:很舒服。 │
│ │(見本院卷第95頁) │
│ ├─────────────────────────┤
│ │被 告:很緊,妳很特別。妳興奮的時候會特別緊 │
│ │張庭綸:你老實說我真的沒關係 │
│ │被 告:我都要硬壓進去。 │
│ │張庭綸:噗,太誇張,應該是你太大。 │
│ │被 告:真的,有種被夾住的感覺,很特別。 │
│ │ 沒有,前面做不會,後面才會來。 │
│ │張庭綸:自然反應,我也不知道好還是不好。 │
│ │被 告:而且妳的感覺比我前女友要嫩。 │
│ │張庭綸:你是認真的嗎? │
│ │被 告:我也不知道。可是妳夾的時候我不太能抽插,會│
│ │ 彈出來。 │
│ │(見本院卷第96頁) │
├──────┼─────────────────────────┤
│108.08.03 │張庭綸:有點裂傷了。 │
│ │被 告:真的哦 │
│ │張庭綸:你沒底數嗎? │
│ │被 告:妳怎不說,我就不弄了…我不知道你痛了 │
│ │張庭綸:回來才反應的 │
│ │ │
│ │張庭綸:你的尺寸跟我合適嗎?還那麼持久還需要問嗎?│
│ │ 換掉整副可以嗎?傻什麼呢? │
│ │被 告:一般大是自豪,我現在怎麼突然不覺得了。 │
│ │張庭綸:為何? │
│ │被 告:因為妳會受傷啊,而且還不是我最硬的時候… │
│ │(見本院卷第116頁) │
├──────┼─────────────────────────┤
│108.08.05 │張庭綸:那天射進去開心嗎?有一絲絲勉強嗎 │
│ │被 告:沒有,我覺得很舒服~那種感覺沒辦法形容 │
│ │張庭綸:感覺是好的對嗎? │
│ │被 告:當然是好的。有哪個男人不喜歡內射,我只是比│
│ │ 較在乎女方的感受。 │
│ │張庭綸:我不知道,我喜歡你內射!我覺得很滿足。 │
│ │(見本院卷第12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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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07 │被 告:妳最近下面還會痛嗎? │
│ │張庭綸:老公,如果還不能過夜那能先開房間休息嗎? │
│ │ 我想你抱我陪我泡澡,好不好~ │
│ │ 不會,習慣你的尺寸了吧。 │
│ │被 告:好~那也是假日再說了,總不能下班到家還跑出│
│ │ 去旅館吧。 │
│ │(見本院卷第14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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