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訴字第65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
分公司臺中營運處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每日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萬25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萬272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婉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