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33號
原 告 全富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劉弟科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
律師
被 告 蕭樹火
洪玉珠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春榮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
0年1月27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
爰裁定
再開辯
論,並定於110年3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進行言
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蓓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采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