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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36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62號 聲 請 人 日旺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鍾明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24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譚系媛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62號 │ ├──┬──────────┬───────────┬──────┬──────┬──────┬──┤ │編號│ 發票人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東盈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行 │109年3月5日 │46,872元 │QD0000000 │ │ │ │鍾明芳 │ │ │ │ │ │ ├──┼──────────┼───────────┼──────┼──────┼──────┼──┤ │002 │鴻承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行 │109年2月29日│74,905元 │QD0000000 │ │ │ │陳貞君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