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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55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50號 聲 請 人 達祿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維宣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3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蓓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55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程泰機械股份有限公│合庫商業商業銀行中│109年8月2日 │156,282元 │VC0000000 │ │ │ │司 │興分行 │ │ │ │ │ │ │楊德華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