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62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29號 聲 請 人 劉民豐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宗賢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62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開門股份有限公司柯│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109年6月10日│37,800元 │QD0000000 │ │ │ │瑋泓 │社大里分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