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6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9號 聲 請 人 麗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泰生 代 理 人 紀昶全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9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4 月13日屆滿(末日假 日順延至星期一),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麗靜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69號 │ ├──┬────────────┬─────────┬──────┬──────┬──────┬──┤ │編號│ 發票人負責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千百岳大藥局 │臺中商業銀行東勢分│108年11月30 │13,031元 │THA0000000 │ │ │ │翁清榮 │行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