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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01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146號 債 權 人 楊文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昶益科技有限公司、趙兼育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昶益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之公司統一編號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   ㈡提出債務人「昶益科技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