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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155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550號 債 權 人 立得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威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萬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具有萬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簽章之LED產品客製開發    合約書影本。   ㈢提出具有萬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簽章之訂製報價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