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2255號
債 權 人 育才文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曾文俊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楊子瑩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及
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
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
料查詢服務顯示債權人公司名稱變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