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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57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5743號 債 權 人 台中軟體園區文創數位3D示範基地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志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璞樂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公所備查函影本。   ㈡提出催繳函之掛號郵件回執。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