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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57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5743號 債 權 人 台中軟體園區文創數位3D示範基地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志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璞樂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台中軟體園區文創數位3D示範基地管理委員會    之法定代理人為廖志強之釋明文件(依陳報之區公所函所    載為謝曜謙,廖志強)。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