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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69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6903號 債 權 人 顧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顧玲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盛鈺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陳世靈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與法定代理人    之簽章。   ㈡確認陳世靈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釋明對其請求之    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