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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179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7946號 債 權 人 金色博士生活文化創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瓊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丁敏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丁敏倉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出貨明細客    戶為田心社區,非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