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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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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01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0154號 債 權 人 賜維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敏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邱春枝即易生西藥房、林宸譽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權人究為「賜維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張敏倖    」?(因債權人與具狀人不符)並提出二者相符之簽章。   ㈢陳報易生西藥房之負責人姓名為何?   ㈣確認林宸譽是否為本件債務人?並提出釋明資料,並陳報    其住所地址為何?   ㈤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請陳報利息起迄日及利率    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