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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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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22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2202號 債 權 人 德弗札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淑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簡啟桓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債權人德弗札克有限公司之印文。   ㈡確認邱淑卿究為債權人抑或僅為德弗札克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   ㈢陳報請求金額152000元之計算式。   ㈣確認是否請求利率?如是,利率為何?利息起算日究為「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110年7月23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