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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39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3915號 債 權 人 富隆織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佳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國際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   ㈡釋明立貫織迼有限公司與富隆織帶有限公司有何關聯?(    因債權人富隆織帶有限公司與送貨單立貫織迼有限公司不    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鄭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