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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59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5986號 債 權 人 宏芳科技木業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硯豐空間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硯豐空間設計有限公司業於   108年12月24日府授經商字第1080798878號函准廢止,進入   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   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   事錄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   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   或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   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