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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66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633號 債 權 人 鄭德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鍾岳霖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微軟考試卷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    、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㈡確認「債權人」為「鄭德俊」是否正確?(因與郵局存證    信函寄件人「全域科技有限公司」不相符),並說明不符    之原因理由。   ㈢確認「債務人」為「鍾岳霖」是否正確?(因與郵局存證    信函收件人「彩岳資源整合有限公司」不相符),並說明    不符之原因理由。   ㈣提出債務人支付新臺幣15萬元作為微軟考試卷訂金之釋明    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