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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6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86號 債 權 人 峻程機電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慶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巫吉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王慶「峰」姓名是否有誤?並提    出與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