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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27476 號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7476號 債 權 人 城市經典大樓管理委員會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振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請求金額新臺幣835,132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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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