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促字第27777號
債 權 人 億維誠科技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鎧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權人之
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誤繕?因依本院查詢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所示,法定代理人為邱劉秀鳳,今
聲請狀當事人欄誤繕為代理人姓名,應具狀更正,
㈠請確認
本件利息起算日究為何時?因臺端聲請狀請求標的欄載「自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或「民國109年7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請具狀陳報正確之日期。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