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促字第31810號
債 權 人 張晉明
`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黃孝文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債務人黃孝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台端未陳報債務人之
住居所。
㈡請提出
本件請求金額新臺幣13,752元之計算式,因台端僅提出投保單位費計算明細,並未敘明債務人應負擔金額多寡,故台端應詳列每月債務人應負擔金額。
㈢台端於請求原因事實欄載明債務人及其眷屬之全民保險轉入債權人介紹之寶樂營造有限公司內,然台端並未敘明得對債務人請求給付之
法律依據或原因理由,請臺端提出相關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