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促字第31928號
債 權 人 友福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旅築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旅築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提出債務人廢棄物清運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合約書影本、清運簽收單影本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