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促字第35972號
債 權 人 向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
債務人CHIEW KOK CHING周格慶發給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如
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
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又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09條、第513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人對債務人CHIEW KOK CHING周格慶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經查:債務人CHIEW KOK CHING周格慶業於民國108年1月7日離台,此有內政部移民署民國110年12月10日移署資字第1100132395號函
暨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附卷
可稽,自無法於國內合法送達。是依
上開規定,本件聲請人對於債務人CHIEW KOK CHING周格慶向本院聲請支付命令自
非適法,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