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促字第37464號
債 權 人 廣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啟恒工程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