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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37797 號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7797號 債 權 人 上寓企業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高祖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陳亮升、郭昱德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㈡確認 本件是否請求 連帶給付?如是,並請具狀更正,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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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