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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42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222號 債 權 人 全球動競健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祖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佩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務人「臺中市」之實際居所地,並補債務人「劉    佩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狀尾此致「台北地方法院」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    載,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