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645號
債 權 人 進發紡織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進來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誼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林進來】究為「債權人」或「債權人公司之
法定代
理人」?
㈡確認【張永富】究為「債務人」或「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
理人」?
㈢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
㈣陳明
本件請求之
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