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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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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47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712號 債 權 人 北大玩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士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威福、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為    何?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表明正確請求標的新臺幣250,000元部分之聲明。(依狀    附聲請狀所載,對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係基於債務    不履行關係請求,對債務人陳威福係基於票據關係請求,    兩者間應為不真正連帶債務)   ㈢陳報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向債權人進貨玩具之相關    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