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7095號
債 權 人 廣源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瑋婷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金協利營造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合法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
名相符之簽章。
㈡如欲委任胡昇寶
律師為
本件之代理人,請提出具有
委任人
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簽章之
委任狀。
㈢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