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7521號
債 權 人 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許鍾光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悌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
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若
欲請求利息,請載明計息之金額,及自何年月日起至清償
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㈢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㈣提出債務人委託債權人處理就國際專利申請案進入五個國
家與地區等事務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委託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