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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977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770號 債 權 人 亞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亷蕙琦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苙森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事實理由工程材料「總價金901,465元及5%稅金45,07    3元,則為946,538元」是否正確?【因與109年2月請款單    金額不相符「910,489元+5%45,524元=956,013元」】(合    約書金額與請款單金額不相符)   ㈡確認請求金額672,051元是否正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