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770號
債 權 人 亞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亷蕙琦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苙森營造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事實理由工程材料「總價金901,465元及5%稅金45,07
3元,則為946,538元」是否正確?【因與109年2月請款單
金額不相符「910,489元+5%45,524元=956,013元」】(合
約書金額與請款單金額不相符)
㈡確認請求金額672,051元是否正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