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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催字第 1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186號 聲 請 人 鉅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旺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4張支票正確發票人為何人?(台端聲請狀載正享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票據受款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