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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催字第 40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400號 聲 請 人 永兆豐輪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建榮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通知人欄載有聲請人公司大小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   書(原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未蓋聲請人公司大小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