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催字第 51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510號 聲 請 人 陳思偉即陳慶從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陳慶從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   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彰化地院)查詢辦理) 二、請提出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歷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