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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催字第 6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606號
聲  請  人  旺通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孟嬋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聲請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正確姓名為何?併提出廖孟
    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