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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催字第 6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624號
聲  請  人  富楙空壓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旻耀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票據遺失經過(內容應釋明系爭支票是否已交付予受款人?為何支票遺失在受款人台灣開山壓縮機有限公司地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