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催字第 7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707號
聲  請  人  聯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醇儒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如有英文字母
    ,請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
    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