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74號
聲 請 人 后羿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維文
上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票據種類欄為「支票存款」之記載
是否有誤?請提出更正後之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
蓋銀行戳章)
二、請確認
系爭支票之票據號碼英文字母為何?並提出具清晰之
支票號碼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
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
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