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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催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76號 聲 請 人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崑泰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敘明票據號碼DY0000000號之支票,是否已由發票人   伸運工業有限公司完成發票行為(蓋章簽發)?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