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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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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催字第 77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773號
聲  請  人  印研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柳子威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狀末之公司印文。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號碼英文字母究為「UA」抑或
    「LA」?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